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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11:13:49 查看168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组成一个家,那么有套房就是必须的。如今不少年轻人选择结婚时,买一套按揭房,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但是随着离婚纠纷的增加,很多当事人询问离婚时此类按揭房一般会怎样分割?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此问题做出了回答。
第一,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夫妻购买房屋并办理的按揭,产权无论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若没有特别约定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还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取得所有权的,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两个人共同还债,该部分偿还按揭款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志峥律师提示,离婚纠纷中有关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的关注焦点。原则上,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考虑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房屋购买时间、购房款有谁出资等方面。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涉及已交付的房款和未偿还的房款,当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还会涉及后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司法实践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在离婚纠纷中不宜处理,因此对于具体的离婚案件还需要综合具体的事实加以判断。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的,可以咨询有关专业的离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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