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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09:28:34 查看1405次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加强婚姻道德观的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良好的社会氛围。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加强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和法律的教育。在内容上,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懂得尊重妇女和保护妇女的权益是一个公民的义务,懂得以武力侵害和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都是一种暴力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运用典型案例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正面教育,增强其道德和法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和行为规范的能力。在对象上,要通过各阶层和团体的作用,因人施教,从青少年开始,分性别、分年龄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在形式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利用社区村宣传橱窗及各类市民素质学校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剖析,让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参与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素质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努力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想方设法提高妇女的文化、道德、身体素质。妇联、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为妇女创造学习条件,拓宽学习途径,切实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就业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女性要充分认识文化素质是提高女性自身素质的基础,是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的必要条件,在提高素质、创造生活和实现自身价值中,做到更加自信、自立、自强,赢得尊重,争取平等,为实现零家暴而努力。要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结合文化素质培训和妇女的“四自”精神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传统封建思想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敢于与一切歧视、虐待和残害自己的行为作斗争。
(三)强化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家庭暴力司法干预机制。家庭暴力的出现往往以事后制裁为主,缺乏有效的事中救助机制,因而导致事态扩大和侵害程度的加重。因此,要建立和健全事中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及时介入对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有效作用。县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设立家庭暴力案件“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对在实施中的家庭暴力有救助请求的,司法干警应能及时出警,使得家庭暴力救助有一个绿色通道。对事后报案的家庭暴力案件也要做好记录,以便受害者在今后的处理中能得到有效的证据。法院、检察院也应积极参与到预防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可设立家庭暴力伤情监测中心,为受害妇女需要伤情鉴定提供及时帮助,为妇女今后的案件处理提供有效的证据。
(四)齐抓共管,构建反家庭暴力网络。反家庭暴力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我们要努力构建原有以社区、村委员会调解为主的方式向以司法及时介入为主、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转变。首先,建立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帮助解决典型案例和维护受害者的权益问题;其次,各级妇联和有关法律援助部门要继续做好维权信访接待工作,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心理上的支持和帮助;再次,设立社区村居反家庭暴力工作站,将反家暴的工作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对群众进行教育和监测,及时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持续和升级,提高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介入率。通过三级反家庭暴力网络的构建将为妇女权益的维护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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