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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14:48:34 查看1368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购买彩票包赚不赔?
随着彩民越来越多,网络彩票也逐渐兴起,然而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今天,一起来看一个彩票诈骗的真实案例。
案情介绍
2017年8月,被告人佘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联路湘水熙园小区租住房屋,后与蔡某、沈某一起通过微信推荐非法彩票项目,谎称其为彩票中心数据员,能够破解彩票中心的数据,保证买彩票的客户能获利,客户需将获利的30%作为佣金,并让对方到非法的彩票平台中进行充值,当受害人以小额资金获利时,再欺骗受害人加大充值,通过后台操作控制中奖结果骗取受害人充值的款项,佘某将所得赃款按比例分给蔡某和沈某。2017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蔡某使用“彭星星”的微信名先后添加易某、董某、贾某、郭某等人为微信好友,让被害人在非法彩票购买平台充值,再带着该4名被害人购买“吉星彩”“天天彩”“重庆时时彩”,先后骗走易某8万元、董某58531.5万元、贾某3.7万元、郭某3.7万元,合计212531.5元。骗取的款项进入银行卡后,佘某带领沈某到银行通过atm机将款提现。
法院审理
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沈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身份,利用非法彩票销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佘某、沈某、蔡某向被害人退赔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后,原审被告人佘某、蔡某不服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佘某、蔡某、原审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诉人和辩护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醒
跟着“内幕消息”买彩票,看起来很美,但其实就是个套着“新外壳”的老诈骗手段。而且,由于彩票属于特许经营范围,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金额达到5万元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使是正常的网络彩票,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批准,也是不能随便经营的。这里,提醒广大“彩民”,购买彩票是合法正当行为,但一定要到国家指定的彩票发行地点购买,切勿轻易相信他人诱惑,最终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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