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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4/09/05 09:34:22 查看915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最近的热搜: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
传统的观念中,奶奶过世,房产就归爷爷,但是世上,这是与法律相悖的。
爷爷一心想把房子给最爱的孙子,而孙子一分钱没花,仅凭爷爷的宠爱,就得到了房屋。
这究竟是一笔未付款的房屋买卖,还是一场隐形的财产转移?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01.爷爷瞒着儿女过户房产给孙子
王爷爷与李奶奶是夫妻,共同育有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王小一(化名)是王爷爷的长孙。
1993年的时候,王爷爷与其单位签订优惠出售共有住房合同,购得a小区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系与李奶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3月,李奶奶离世,未留遗嘱。
2017年,王爷爷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坐落于a小区的房屋出售给王小一,房屋成交总价为30万元,约定王小一于2017年11月向王爷爷支付30万元房款。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小一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但王小一并未支付合同约定的30万元房屋对价。
知晓此事后,王爷爷的其他孩子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觉得这套房子有一部分是母亲李奶奶的遗产,应该是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分配,王爷爷卖房是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
而王爷爷和王小一却认为,房子过户给家里唯一“嫡孙”是天经地义的。双方协商无果,最后诉至法院。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02.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爷爷没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李奶奶遗产,这个行为是无效的。而且,王爷爷和小王其实是借着买卖的名义来赠送房子,把大家共有的房子过户给了小王,严重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最终,法院确认王爷爷与小王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03.诵盈律师解读
作为律师,我想聊聊关于这个热点的4个法律知识,也欢迎大家在文章的评论区留言讨论。
1. 房子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爷爷擅自处分遗产!
房子并不是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规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奶奶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该房屋应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爷爷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私自与孙子签订买卖合同并过户,属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2.奶奶去世时没有遗嘱,爷爷和孙子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奶奶去世时没有遗嘱,那么按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儿女,奶奶的父母估计应该不在世,只有配偶即爷爷以及儿女,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平均继承,假设有四个儿女,加上爷爷,也就是房子的二分之一分为5份,每个儿女有房子的1/10一,爷爷有房子的6/10。
3.长孙获得这套房屋,不符合法律上认定的”善意取得“的要求。
首先,作为受让人的孙子本来就知情,知道这个房子是奶奶的遗产而非归属于爷爷所有,爷爷属于无权处分,所以非善意,法律上的善意一般指“知不知情”,和“恶意”不是相对概念。
其次,这是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实际上孙子一分钱没花,显然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故不构成善意取得。
4.爷爷给孙子房屋的行为属于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
虽然爷爷与孙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孙子并未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房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房屋买卖,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将房屋赠与孙子。
这种行为构成了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即表面上是买卖,实际上是赠与。
律师结语
如果爷爷奶奶都同意,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长孙,该怎么办呢?
可以办理遗赠!
和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不一样,孙子并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想把遗产留给孙子,就需要爷爷奶奶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将他们的房子遗赠给孙子一人,其他人无权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孙子在知道遗赠的情况下,必须在60天内表明是否接受或者拒绝遗赠,否则仍有可能失去继承权。
写在最后的寄语:
当下社会或许还有些老人没有财富传承的经验,也没有考虑到遗嘱的重要性。
老人生前做一份合法的遗嘱,不仅有利于自己的财富传承,还有利于解除家庭内在的纷争。
家庭成员处理财产问题应充分沟通协商,尊重合法权益,亲情重要,法律底线亦不可越。
一旦涉及到重大财产处分,尤其涉及共有财产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咨询专业意见,避免纠纷与损失。
最后需明白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权益受侵应依法维权。
我是杨志峥律师,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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