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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7:40:27 查看96次 来源:孔英律师
离婚,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解答: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性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身体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和挑战,在这段时间内往往处于极度虚弱的状态,无法胜任工作也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情境下的女性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比较脆弱,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所谓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主要有:
(一)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赌博、吸毒等行为的,即便其处于怀孕期间或是哺乳期,男方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的;
(二)女方实施犯罪行为,男方为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应当是不受到限制的,这也是出于对被害人的保护。
律师补充:
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信任,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做孩子的表率,言传身教,将诚信的品质和优良的家风代代传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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