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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2:05:04 查看253次 来源:陈思畅律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城中村改造”为名的拆迁项目屡见不鲜,在广大农村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对于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流程和审批程序目前并未统一,各地规范也不尽相同。笔者也经常接到不少当事人咨询,比如:城中村改造中会不会强制拆除,xx单位是否有权实施强制拆除等等。今天,笔者将结合曾经办理过的城中村改造案件,与大家聊聊城中村改造中的强制拆除那些事儿。
首先,无论土地权属为国有还是集体,归根结底对于土地的规范都离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尽管各地对实施土地管理法也有制定相应规定,但毫无疑问土地管理法的地位仍然是不可撼动的。因此,笔者认为即使是以“城中村改造”为名进行拆迁行为,特别是实施强制拆除,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绝不能突破底线和红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交出土地,并按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见,城中村改造中的强制拆除也是有法可依的,对于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定。同时,笔者认为强制拆除从本质上仍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前述内容,针对一般合法建设的房屋而言,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更为复杂的,在农村地区宅基地自建房较多,建设申请、审批等手续可能不全,或者未进行确权,对于这类建筑的强制拆除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笔者曾办理过的一起城中村改造案件,当事人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被强制拆除,实施过程中仅有当地村委会下发的一纸告知,随后就被拆除了。接受委托后,笔者帮助当事人调查实施拆除行为的具体情况,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中笔者提出xx单位实施拆除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等意见,均被人民法院采纳,最终确认了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或者被拆迁人,集体土地征收改造往往更为复杂,相关情况也是多变的,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保持理性。以上就是这次想和大家聊聊的内容,文章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意见,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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