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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不及时行使权利,房屋被征收方申请司法强拆了,还有办法维权吗?-九游会棋牌

2024/05/06 15:49:43 查看6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今天我们来讲干货知识点之前,先来听一个案例,来自河南某村的张先生,在该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居住至今,后在2018年该村进行铁路扩建,需要占用张先生家的房屋,当地政府对张先生进行拆迁。张先生因补偿太少一直未与当地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张先生也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提起异议,选择采用消极应对的方式。后征收方对张先生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针对该决定书,在法定的维权期限内,张先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亦没有搬迁。拖到法定期限已过,征收方申请法院对张先生家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被强制拆掉之后,张先生才着急了,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殊不知为时已晚。因此,大家一定要切记,法律维权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时效维权,将面临无法立案的情形,“法律保护权利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然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强拆是常有的事,但强拆也分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合法强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第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第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如果被拆迁人在自家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方的拆迁行为不符合上述4个规定,就属于违法强拆,针对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被拆迁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实践中,合法强拆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有关强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被拆迁人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来帮忙进行认定,如果该强拆的决定,不是经过法院的裁定的,而是征收方擅自拆迁他人房屋的话,属于违法的行为,依然可以针对此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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