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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户口已迁出的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九游会棋牌

2023/11/22 14:15:11 查看304次 来源:刘菲律师

案例介绍

刘先生到适婚年纪后,因要在城市买房结婚,随将农村户口迁出,办理城镇户口。刘先生的父母为农村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后刘先生的父母生病,刘先生将父母接到城市照顾生活,5年后刘先生的父母相继去世。

问:1、刘先生是否能继承宅基地?

2、老宅年久失修,刘先生能否对老宅翻新扩建呢?

3、若刘先生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期间,老宅由于年久失修坍塌了,刘先生能否在父母过世后继承宅基地或新建房屋呢?

律师释法

1、刘先生是否能继承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可以分: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而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案中,刘先生老家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继承权利并不存在户籍障碍,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2、继承老宅后,刘先生能否对老宅翻新扩建或对外出售呢?

刘先生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同意,不能对房屋推倒翻建。实践中,当事人若想要更长久地使用宅基地房屋,建议在在父母生前对房屋翻新建设。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屋后不仅可以自用,也可出租或出售,但房屋的受让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该集体没有房屋的村民。

3、若刘先生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期间,老宅由于年久失修坍塌了,刘先生能否在父母过世后继承宅基地或新建房屋呢?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一切权利都将清零。本案中,刘先生的父母在世时,老宅已经坍塌,地上房屋已经灭失,无法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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