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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18:30:21 查看1059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离婚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离婚是一件大事,影响的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有双方的家庭成员。决定离婚时,当事人应仔细考虑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债务怎么分割等。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况:
一、协议离婚情况下:
该种离婚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可以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及离婚的各项事宜没有什么异议,通过协商就解决了。
二、诉讼离婚情况下:
该种情况下,婚姻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抚养费应支付多少,夫妻财产债务又该如何分割呢?
(一)抚养权归属
就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因素较多,比如说孩子年龄、从小与谁共同生活时间长等等。一般来说,(1)孩子如果是2岁以下的,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便于哺乳;(2)孩子如果在2-10岁,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妥善解决;(3)如果年龄在10-18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双方只有一个孩子一般按照上述来判,若双方有两个孩子,一般一人判一个。
(二)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财产分割
首先得先确认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谈分割。一般来说包括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这段期间的以下内容: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或者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分割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无书面约定的,按照我国目前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在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前提下,原则上平均分割的。
特殊情况: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四)债务分割
与财产相同,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才需要分割,否则属于个人债务的个人清偿。那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承认为共同债务或者夫妻任意一方所负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即可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负连带责任,应当共同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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