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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8:39:10 查看1402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道路行驶中撞到人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通常在驾驶车辆行驶中撞到行人时,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伤者可以起诉。那么,交管部门是如何确定是谁的赔偿责任,划分事故赔偿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赔偿责任是按过错来划分的,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具体来说分以下情形: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机动车司机王某闯红灯撞到正常骑车在行人道上行驶的行人赵某,行人赵某因此受伤。该起事故中行人赵某正常行驶并无过错,无违章行为无责任,司机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事故损失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例如,机动车司机在绿灯左拐时撞到行人道上骑车闯红灯的行人,造成行人轻度受伤。该起事故中,行人闯红灯行驶有过错负主要责任,司机没有礼让行人负次要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均应对该起事故负责,但可以适当减轻司机责任;若司机绿灯直行时,行人骑车闯红灯导致受伤,此时行人有过错,司机没有过错,但应承担不超过事故损失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上述一、二情形)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优先但是也有限,超出部分,按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故意”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故意,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明知某种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仍然作出这种行为,并因而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主观上有造成事故的故意并实际导致事故),此时机动车驾驶人才可以免责。但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故意,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章行为,无造成事故的故意)并不构成机动车驾驶人免责的事由,只能说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章行为,自身有过错,应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形判定。
例如,现实生活中的碰瓷现象:机动车司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出现行人与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行人自身受伤,事后行车记录仪显示是行人故意为之,该事故中事故损失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即行为人明知撞车会受伤仍实施该行为,最后因自己撞车而受伤,此时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除了受害人明知某种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仍然为之,并因而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时,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其他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肇事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是依据情节轻重,一定条件下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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