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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15:05:03 查看1021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丈夫钱某是2008年结的婚,当时他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婚后我们一直居住在此房中。婚后我们共同奋斗并于2014年,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钱某一人名下。前段时间,我父亲病重住院时,钱某不仅不去医院看望我父亲,而且还阻止我为父亲交住院费。对此我十分心寒,决定与他离婚,可是我们为怎么分割这两套房子而闹得不可开交,我准备起诉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起诉离婚,对于这两套房子法院大概会怎么判?
律师答疑
你们二人所争执的两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一样的。对于你们二人婚前的那套房屋,根据《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这套房产应该认定为是钱某婚前的个人财产,您是无权要求分割的。而对于你们婚后所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林某一人名下,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套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如何分割这套房产,你们争执不下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根据《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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