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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2/04/12 14:55:02 查看1459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王某自己创业,开办了一家零售批发店。王某雇了同村的魏某帮助其送货。一天,王某让魏某去隔壁村庄送货,魏某在送货的过程中,由于路面湿滑,刹车失灵,与左侧方的车辆撞到了一起,造成左侧方车辆破损。该起事故发生后,最后应由谁对左侧方的车辆损失负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若魏某驾驶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其老板王某,因为魏某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雇员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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