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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15:05:59 查看606次 来源:张颖律师
现在购房还贷办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办信用卡、购物为优惠办信用卡,信用卡越来越多,那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会产生什么后果?逾期不还信用卡的消费款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可能会收到银行的催缴电话等。以下内容由张颖律师为您整理介绍。
如果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则可能会产生以下的后果:
1、消费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发卡银行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会按月收取5%滞纳金。
2、收到发卡银行的催缴电话、催缴信。
有些人由于无知和盲目自大,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九游会俱乐部的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上自己,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万万不可取。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你的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你“跑路”,银行会认定你恶意透支和欠款,会报警。
3、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被发卡银行冻结信用卡账户,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4、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张颖律师提醒您注意——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四个日期需要特别牢记:
一是交易日,指你的实际刷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二是银行记账日,即银行把你的交易记在账上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账单中的交易日是指刷卡当天,记账日则有所不同,店家刷卡信息传输到银行需要时间,境外消费一般都会有几天的时差。
三是账单日,则指银行对你每个月用信用卡交易“算总账”的日期。
四是到期还款日,消费者一定要在这个日期前还款,若超过此期限,对于本期所欠银行的款项就要缴纳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了,包括滞纳金、透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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