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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2/04/11 10:36:15 查看1070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丈夫卢某是2010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的。由于我们结婚时缺乏感情基础,在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婚后的我们经常吵架。特别是2012年我生育一女之后,重男轻女的卢某对我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时常无缘无故的发脾气指责我,甚至有时候会动手打我。我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想咨询一下法院分割财产时会怎么判决?会照顾我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看出,离婚时分割夫妻双方财产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当事人的财产约定优先。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作为弱势群体,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您进行适当照顾的。同时,如果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出于照顾儿童的目的考虑,也是会对您有所照顾的。另外,卢某动手打您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那么他就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注意的是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
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
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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