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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0:32:27 查看1311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周末的一天晚上,魏某因与女朋友吵架,负气离家出走。走出小区门口后,魏某进入机动车道,打算打车离开家。但是由于魏某心急,没有注意到前方驶来的车辆,被撞倒在地,车主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紧急救治。那么,魏某在机动车道上,打车致伤,责任如何分担?律师答疑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在机动车道上拦截机动车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却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为之,其本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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