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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患有艾滋病却没有告诉对方,对方能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吗?-九游会棋牌

2022/03/19 13:38:53 查看1153433768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20155月,我和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在很短时间内身体就出现不适,我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我染上了艾滋病。我从来没有和陌生人有过过多的接触,于是,我怀疑我妻子在婚前就患上了艾滋病。后来,妻子告诉我她担心不能和我结婚,所以不得已隐瞒了患有艾滋病的事实。但是,我现在想申请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此权利呢?

 

律师答疑

您有权申请法院判决解除与您妻子的婚姻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此外,该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可见,如果您妻子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依照以上规定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婚了,也会导致您二人的婚姻无效。

那么,何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此,《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属于法律指定的传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结婚。可见,您妻子患有的艾滋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您妻子在婚前故意隐瞒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所以,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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