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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22:57:52 查看1112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三年前,我前男友提出要与我分手,我因此遭受了很大刺激,从此,便一蹶不振。后来,家人带我去医院检查,最终确诊结果为我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但是,分手一年后,我遇到了现在的丈夫,他对我很好,我们很快就结婚了。可婚后不久,他就发现了我的病历本,便恼羞成怒,他认为我故意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骗取了他的爱情。在他的压力下,我去医院复查,而复查结果很让我欣慰,我的精神分裂症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丈夫仍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请问,我的精神分裂症已经治好了,丈夫还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同时该法第十条第(三)项还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关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种类,《民法典》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通常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因遗传因素而导致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遗传给后代的风险系数高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以上疾病如果在婚后尚未治愈,则会导致婚姻无效。但是,您的精神分裂症在婚后复查时发现已经被治愈,此情况就应当参考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即使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在婚后已经被治愈的,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您配偶所提的婚姻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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